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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取彬律师
  
吴取彬律师,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房地产事务中心首席律师,多次接受《新民晚报》、《法制报》、《新闻晨报》等多家报刊的采访。从业以来,秉承“以精湛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专注于公司治理、企业产权转让及收购项目、建筑房地产、拆迁安置及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先后承办各类案件百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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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  
     
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时间:2008-7-17 16:22:00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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